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方玲 龔慧慧)
4月16日上午,漢壽縣人民法院罐頭嘴人民法庭向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后,該院發出的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
法官向被告代理人發放《關愛成年人提示卡》
劉某與曾某于2011年4月28日登記結婚,同年12月9日生育劉小某,2013年6月13日辦理離婚登記。劉某、曾某約定劉小某由劉某直接撫養,但未就撫養費作具體約定。劉某與曾某離婚后,曾某幾乎沒有支付過撫養費,未盡到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故劉小某訴至法院,要求曾某依法支付撫養費,承擔撫養義務。
漢壽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承辦人了解到,自劉某、曾某離婚后,劉小某一直隨父親劉某生活,母親確未盡到撫養、教育義務,而劉某現需要撫養兩個孩子,經濟上確實存在一定的困難。為維護劉小某的合法權益,將家事糾紛化解在源頭,承辦人立案后立馬組織劉小某、曾某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承辦人向曾某就離婚后父母撫養未成年人的權利義務進行詳細的釋法析理,希望曾某即使在離婚后也能履行好對孩子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曾某同意支付劉小某2013年6月至2024年4月的撫養費,并按月支付劉小某撫養費至18周歲。
順利完成調解后,承辦人在送達民事調解書時,向曾某發放《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曾某委托訴訟代理人予以代收。曾某接收后表示,今后會當好合格母親,承擔起撫養、教育、保護劉小某的責任,盡心呵護孩子健康成長。
下一步,漢壽縣人民法院將以線上、線下等多種途徑,通過口頭告知、現場提示、播放視頻、制發“提示卡”等多種形式,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訴前調解、立案、審理、判后等各個階段,進一步深入推進“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工作。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